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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版功能

    復健程式二至六次療程掛號條件修正說明

    分類:門診系統 日期:2016-03-17

    門診系統--復健程式二至六次療程掛號條件修正說明

    更版說明:門診系統版本5.7813以上

    系統操作說明如下:

    一般民眾復健治療,療程掛號日期若超過首次治療日〔療程明細欄1日期〕(紅框處) 或尚未有首次治療日但超過看診日30日時,系統會自動鎖住療程掛入功能(按鈕呈現灰階)(粉框處)

    新版完整功能操作說明手冊請至下方下載參閱,或電洽本公司客服專員為您服務!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八條規定:
    三、自首次治療日(含)起三十日內,六次以內治療為療程者:西醫復健治療
    健保署釋疑:一定期間為以治療當日(含)起30日內為一療程,非以月計,亦不論是否跨月。
    健保署釋疑:『自首次治療日起至30日內』起日之認定,如同一處方箋內同時有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等3種復健項目(非單一類復健項目),以其中任一項目之首次治療日起計算;惟如係分別開立於不同處方箋者,則依各該處方箋復健項目之首次治療日,分別計算其起日。

    同一療程最後治療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之。
    健保署釋疑:例假日指遇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列之放假日為原則。最後一次治療日應得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與特約院所例假日期間是否提供復健治療服務無關。

    系統操作說明如下:

    重要說明:如有客戶在按鈕呈現灰階時,仍執意要掛入(可能是同一療程最後治療日為例假日,隔日還可以掛或其他特殊原因),只要在掛號畫面上按下『F12』功能鍵『灰階』的按鈕就會恢復〔請參閱下圖粉框處〕,這樣就能強迫掛入了!

    用戶強制掛入時,系統仍會出現如下圖提醒視窗, 
    再一次提醒用戶此次復健同療自首次治療日起可掛入的起迄區間。

    相關檔案下載:

    醫聖復健療程掛號條件修正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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