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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署本部-轉診支付標準問答輯1070717_第一版】修正申報版本
分類:門診系統 日期:2018-07-28
一、原則上併同轉診或接受轉診當次之門住就醫案件申報,案件分類按原醫療費用之案件分類申報。轉診及接受轉診費用點數先申報為0,由本署後續勾稽個案實際就醫情形後每季統一補付院所費用。
二、申報01034B-01037C辦理轉診費:
1.需填報醫令之p14「執行時間-起」及p15「執行時間-迄」,填報至年月日,p14「執行時間-起」係指開立轉診單之日期,p15「執行時間-迄」同「執行時間-起」填報日期。
2. 診察費項目代號填報原診察費醫令,診察費點數填報原診察費費用(預防保健、洗腎、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案件免填)。該項轉診費醫令之 「醫令類別」填「G(專案支付參考數值)」,「總量」、「單價」、「點數」填0,「支付成數」欄位填000.00。
3.若為門診案件,d18「病患是否轉出」需填報為「Y」,d17「轉診、處方調劑或特定檢查資源共享案件之服務機構代號」需填報轉往之院所代號。診察費點數填報原診察費費用。
三、申報01038C接受轉診門診診察費加算:
1. 需填報醫令之p14「執行時間-起」及p15「執行時間-迄」,填報至年月日,p14「執行時間-起」係指開立轉診單之日期,p15「執行時間-迄」同「執行時間-起」填報日期。
2. 診察費項目代號填報原診察費醫令,診察費點數填報原診察費費用(預防保健、洗腎、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案件免填)。該項轉診費醫令之「醫令類別」填「G(專案支付參考數值)」,「總量」、「單價」、「點數」填0,「支付成數」欄位填000.00。
配合健保署發佈最新轉診支付標準問答輯1070717版,請參閱下列完整說明檔
有申報辦理轉診費之院所,請於申報前更新至8.0161版次以上
接著於『4藥品資料』篩選已建立01036C/01037C/01038C代碼筆數
1. 於『診療類別』點選『M.虛擬』;於『單價為0不檢查』點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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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於右下方『藥理類』欄內按下滑鼠右鍵,會出現如下圖選單
用滑鼠左鍵點選註記為重要醫令「HISTOTH」後,按下『存檔』
接著會出現下圖視窗,請輸入「-99」再按下「Ok」即可。
註:-99表示申報自動填轉診單開立年月日,省略手動輸入。
完成後,再調閱更版前已完成轉診相關病歷重新批價存檔即可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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