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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巡迴案件診察費申報自107年1月1日起由原288點改為292點
分類:門診系統 日期:2018-02-12
版本需求:醫聖門診系統版次8.0029以上
107年方案診察費申報自107年1月1日起由288點改為106年全年平均診察費29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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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年方案變動摘述如下
1. 變更次數 : 診療時間、地點之異異動,診所、醫院應事先週知當地民眾及病患,巡迴時間及地點變更更次數,同一診所或醫院一年不可超過五次。如有特殊情形者,由所轄保險人分區業務組評估後核定。方案七(四)
2. 巡迴醫事人員之規定: 同一巡迴地點,同一時段,以支付一位醫師的費用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應由執行行本方案之院所向所轄保險人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且詳述評估因素及條件,保險人分區業務組視當地民眾需求審查同意後,每位醫師1天得至不同巡迴點提供最多2 診次巡迴醫療。方案九(二)3.
3. 備援次數:該年度實際備援總次數不得大於原申請巡迴醫療總次數之四分之一。如有特殊情形,應由執行行本方案之院所向所轄保險人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且詳述評估因素及條件;除育嬰假外,申請備援總次數不得大於原申請巡迴醫療總次數之二分之一。經保險人分區業務組視當地民眾需求審查同意後,得執行行巡迴醫療服務。方案九(二)7.
4. 醫缺地區診所點值保障( 一點1 元) 及例例假日診察費加成(加2成)。方案十(一)
5. 診察費加成: 改為106年全年平均診察費292 點加計3 成。方案十(二)
6. 改為期末繳交一併繳交報告( 內容為106 年年的期中+期末)。方案十一
7. 標示製作( 海報及布條):107年收到核定函後才開始申請 (須於核定1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