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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指揮中心函知,因應國內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為減少COVID-19於住宿式長照機構傳播風險,請醫療機構依相關規定辦理

    分類:西醫全聯會 日期:2021-06-08

    一、鑒於全國COVID-19疫情警戒等級已達第三級,且近日發生長照相關機構住民或工作人員確診之情形,為降低COVID19傳入住宿式長照機構之風險,請轉知及督導所轄醫療機構及所屬會員,若病人為出院返回或轉入住宿式長照機構者,請於出院前2日內採檢進行SARS-CoV-2病毒核酸檢驗,檢驗結果須為陰性始得出院返回或轉入住宿式長照機構。
     
    二、住宿式長照機構包含:長期照顧機構(機構住宿式及團體家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及榮譽國民之家等。
     
    三、前揭長照機構住民出院病毒核酸檢驗費用以公費支應,請醫院依本(110)年5月27日肺中指字第1103500121號函之COVID-19傳染病通報及送驗新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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