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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10年起,凡提供戒菸治療/衛教或單純提供戒菸藥品調劑業務,都需要與國健署重新簽約!
分類:新聞中心 日期:2021-01-27
【若無簽約將停止任何戒菸費用給付(自110年4月1日起)】
1、若本來已與國健署有合約(屬於戒菸服務特約藥局)
須於2/9前完成換約(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契約書),換約辦法
2、若本來與國健署無合約只想單純提供戒菸藥品調劑業務
須於3/16前與國健署完成簽約(戒菸輔助用藥契約調劑藥局約定書)成為契約調劑藥局,簽約辦法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