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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體操作

    疾管署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如何申報_1110518更新版

    分類:醫療方案 日期:2022-05-19

    版本需求: 請用戶更新門診系統版本至12.073以上

    (配合COVID-19疫情指揮中心調整作為醫聖診療系統版次會採滾動式調整更新)

    更版說明: 配合代辦疾管署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功能

     

     

    第一次加入本方案時,需執行以下操作

    ● 如何新增COVID-19確診個案申報病名碼『U071』

    於醫聖主畫面點選系統工具列「D 資料庫>診斷病名整理>匯入UP_ICD10資料」即可

     

     

    ● 如何新增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申報代碼

     於「F3診療作業」畫面下方按下『F12』(如下圖示)或於『4藥品資料』使用『F2新增』
    簡稱欄位可自定,健保碼欄請輸入『E5200C-E5209C』後按下『ENTER』鍵帶出預設資料後
    再按下『存檔』
     

     

     

    E5200C-E5206C軟體操作說明

    掛號作業使用健保卡或無卡掛號方式,於掛號新增視窗『案件代號』點選『C5

    部分代號會自動跳『914 』;無卡掛號異常處理代碼請點選『HVIT』,再按下『存檔F9』

     

     

    診療作業於『F3診療作業』畫面,系統會自動帶入虛擬醫令代碼『NND000

    診斷碼請輸入『U071』;處置內容請依符合申報項目輸入『E5200C-E5206C

    ***111.05.18問答集新增說明***

    若申報案件為視訊診療,請多鍵入虛擬醫令代碼『ViT-COVID19』(特定治療代號填報「EE」)

    若申報案件為電話診療,請多鍵入虛擬醫令代碼『PhT-COVID19』(特定治療代號填報「EE」)
     

     

    按下「vF9」時會跳出以下視窗 「執行時間-起」及「執行時間-迄」欄位均填報個案隔離起日

    ***111.05.18問答集新增說明***

    填核酸檢驗陽性日期或民眾家用快篩上書寫之採檢日(可查詢健保雲端資訊系統或健康存摺)

     

     

    批價作業按下『存檔F9』完成即可

     

     

     

    ● 於「F3診療作業」畫面下方按下『F12』或於『4藥品資料』新增虛擬醫令代碼

    簡稱欄位可自定,健保碼欄請輸入『VIT』或『PHT』再按下『ENTER』鍵即可帶出預設完整資料

    於「治療代號」欄點選「EE」;於「單價為0不檢查」欄點選「是」,再按下『存檔』即可

    *因應系統規則『ViT-COVID19』『 PhT-COVID19』健保碼英文仍以大寫呈現*

     

     

     

     

    E5207C / E5209C軟體操作說明

    掛號作業使用健保卡或無卡掛號方式,於掛號新增視窗『案件代號』點選『C5

    部分代號會自動跳『914 』;無卡掛號異常處理代碼請點選『HVIT』,再按下『存檔F9』

     

     

    診療作業於『F3診療作業』畫面,系統會自動帶入虛擬醫令代碼『NND000

    診斷碼請輸入『U071』;處置內容請輸入『E5207C』、『HSTP-COVID19

    ***111.05.18新增支付代碼***

    E5209C』(COVID-19非居家隔離/檢疫及自主防疫對象-快篩陽性評估及通報費)

     

     

    按下「vF9」時會跳出以下視窗

    「執行時間-起」及「執行時間-迄」欄位均填報個案隔離起日(快篩陽性日期)

    *起始及完成日期需填同一日期 / 時間維持0000無需填入*

     

     

    批價作業顯示『COVID-19居家快篩陽性』登打畫面,只需填入『採檢日期(病患快篩日期)

    及確診個案聯絡電話(預設由病患資料建檔自動帶入)按下『存檔』,接著再按下『存檔F9』完成

    (於醫聖系統每日上傳時) IC上傳會自動上傳兩筆 一筆申報費用 一筆檢驗結果上傳通報*

     

     

    *醫聖系統提醒機制:若電話不符上傳格式要求時會出現以下提醒,請配合修正再存檔上傳*

     

     

    相關檔案下載:

    ├ 指揮中心因應COVID-19居家隔離檢疫及自主防疫-快篩陽性評估及通報費用函

    ├ 健保卡COVID19檢驗結果上傳資料查詢作業簡易手冊 (請務必查詢確認資料是否有入檔成功)

    ├ 疾病管制署「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辦理

    ├ 65歲(含)以上長者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並經醫事人員確認,或由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即可研判為確定病例

     

    *僅限衛生局指定之通訊診療機構或設有急醫學科之醫事服務機構使用*
    *輸入病患之身分證號後,點選「查詢」按鈕;此時將讀取「醫師之 醫事人員卡」
     及「健保讀卡機/雲端控制軟體」,再次確認為是否為授 權醫師或藥師*

     

    延伸閱讀

    診療作業如何直接鍵入ICD-10病名碼

    非COVID-19相關疾病「視訊或電話診療」醫療費用如何申報

    公告修正「因應COVID-19疫情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視訊診療作業須知」

     

    健保署提供手機螢幕錄製教學影片 ios系統 │ Android系統

    健保署提供手機螢幕錄製教學手冊 視訊診療操作手冊--IOS.pdf │ 視訊診療操作手冊--安卓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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