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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體操作

    為何更版後有些案件批價時會詢問要用04或09案件申報視窗

    分類:費用申報 日期:2019-09-19

    版本需求:醫聖門診系統版次9.0183以上

    配合《調升門診診察費支付點數》更版說明:
     
     
    新版開具慢性病處方與一般處方支付標準點數不同,諮詢健保署支付標準科有關慢性病處方是否有明確定義條件,得到回復為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條文規定。而相關條文規定(第14條、第24條)僅有以下文字說明
     
    一、處方用藥,每次以不超過七日份用量為原則。
    二、符合第十四條第二項慢性病範圍之保險對象,除腹膜透析使用之透析液,按病情需要,得一次給予三十一日以下之用藥量外,其餘按病情需要,得一次給予三十日以下之用藥量。
    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用藥量,依前款規定,總用藥量至多九十日。
     
    因此門診系統申報慢性病處方診察費判斷條件目前為
    案件代號「04 西醫慢性病」且調劑方式為「0 自行調劑」或「1 交付調劑」
     
    但若病歷有慢性病診斷(紅框處為Y表示此診斷定義為慢性病)且給藥日數小於7日時,如下範例圖示
     
     
    進入批價作業畫面時,系統會跳出申報使用案件選單,如下圖示
     
     

    請醫師自行判斷要以「04 西醫慢性病」或「09 西醫專案」案件申報

     

     

    點選『是!要用[ 04 ] 申報』批價作業畫面「案件代號」會為如下圖示,再按下『存檔』即可

     

     

    點選『否!要用[ 09 ] 申報』批價作業畫面「案件代號」會為如下圖示,再按下『存檔』即可

     

     

    針對上述功能若醫師先進們有任何意見及建議請電洽本公司服務專員反應,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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