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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菸服務(B7案件)掛錯成一般看診案件時可否提醒
分類:醫聖系統 日期:2019-09-06
擴大醫療院所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問與答-108/08/08修訂
肆、 過卡事項(新增)
一、問:108年8月1日起的過卡,和原先有什麼不同?
答:戒菸服務之前並無強制規定要過卡並上傳過卡紀錄,所以本署未指定過卡欄位,自108年8月1日起戒菸服務過卡請依循修正後作業須知附錄七之規範讀卡及上傳,因此請和貴機構負責系統的人員溝通,請其確認過卡欄位是否和本署規範相同。
二、問:如果遇到沒辦法過卡的情況怎麼辦(無網路、個案卡片壞掉、電腦或連線問題)?
答:依規定自 108 年 8 月 1 日起,戒菸服務應一律過卡,離開執業場所到社區、職場、學校等提供服務也應該過卡。考量戒菸服務非急迫性醫療,所以只要無法正常過卡,無論是個案沒帶卡片、無網路、電腦問題等,就請勿提供戒菸服務。另外,戒菸服務也不適用「異常過卡」或「補卡」等情形。
四、問:個案忘記帶健保卡怎麼辦?可以比照健保先行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在個案就醫日起十日內補過卡後,退還扣除部分負擔後的費用嗎?
答:不行,自108年8月1日起,戒菸服務應一律過卡,若個案忘記帶健保卡,則請個案於取得健保卡後再行接受戒菸服務。
由於上述戒菸服務過卡新規範,掛號人員若掛錯非B7案件會導致無法申報,
因為無法於事後刪掉再掛異常處理;且因看診案件與戒菸案件過卡規範不相同,
已完成一般掛號存檔資料亦無法直接用掛號修編方式修改為B7案件,
為避免院所於申報時才發現掛錯案件別導致無法申報,新增提醒機制以利即時修正!
版本需求:醫聖門診系統版次9.0176以上
功能說明:當看診醫師鍵入戒菸相關處置內容時(申報碼有E1006C、E1007C、E1022C)
於批價作業畫面按下『存檔』時,即會出現處置與戒菸案件不一致的提醒視窗,如下圖示
若看診醫師確認是進錯案件鍵錯處置,例如當日有二筆掛號,一筆為看診、一筆為戒菸服務
按『是』可回前一畫面修改為一般看診處置內容,再重新批價存檔
若該筆確實應該是要執行戒菸服務案件,則表示掛號人員掛錯案件別,請按『否』
然後按下『離開』再執行本筆刪除掛號加退IC後,再重新過卡掛入『B7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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