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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體操作

    掛號時可否即時提醒病人有開立慢箋及查看領藥期間狀況

    分類:醫聖系統 日期:2017-08-22

    版本需求: 請用戶更新門診系統版本至7.0132以上

    ● 手動查詢操作說明 ●
    按下『F2掛號』,於掛號查詢系統畫面,任意條件查詢處輸入要查詢病患後,按下『確定』
     
     
    於符合條件筆數畫面,點選要查詢病患列,再按下『慢箋資訊』即會顯示相關資訊
     
     

     

    ● 掛號自動查詢操作說明 ● 

    於醫聖主畫面『S系統工具>A系統參數設定』或於『B院所資料』右下方點選『其他參數[O]』開啟參數編輯系統。於下方「輸入搜尋關鍵字」欄輸入參數編號「A016」按下「ENTER」直接跳至「A016 掛號時是否檢查前三個月有無慢簽」該編號列上,再將右方設定值改為「Y」按下「存起來」「離開」即可。
     
     
    若該病患有慢箋相關資訊,於每次執行掛號作業時,會先出現相關提醒視窗,再進入掛號編輯畫面。
     
     
    ※ 有開立慢箋病患掛號時,會先顯示如下圖視窗資訊,查看完畢按下『確定』 ※
     
     
    說明:在『最新三個月慢性處方箋一覽表』視窗,有每次的調劑日期格,下列為調劑日期格的顯示說明!
    (1)若格式內有顯示為『紅色漸層』表示本日可以掛該次的慢箋調藥!
    (2)若格式內有顯示為『日期區間』表示該區間日期為慢箋建議領藥日!
    (3)若格式內有顯示為『單一日期』則表示該日期已經領過慢箋藥品!
     
    【(2)建議領藥日為院所設定可提前領藥區間,可於一覽表視窗下方可直接修改參數設定。】
    設定說明:
    ● 連續處方簽的領藥期限日數=0(依照每次給藥天數若無提前領藥則為無餘藥需領藥日)
    ● 連續處方簽的領藥期限是否要前後計算:勾選表示建議提前領藥期限要使用前後○日設定。
     
    (醫聖系統顯示區間設計說明)以上圖第二張連續處方箋為例:
    7/1開立連續處方箋,用藥天數30日,可領2次。
    第一次用藥迄日為7/30;第二次用藥起日為7/31;
    若連續處方簽的領藥期限日數設定為0,則建議區間顯示會為7/31~7/31(已無用藥);
    若連續處方簽的領藥期限日數設定為3,則建議區間顯示會為本次用藥迄日往前3日
    (7.28+7.29+7.30)+下次用藥起日(7.31),建議領藥期限區間會顯示為106.07.28~106.07.31
    因為7/31為第二次用藥起日,若當日病患未來領第二次用藥,就無藥可吃。
    因此建議領藥日的最末日會以下次用藥起日為最終日,以提醒院所!
     
     
    健保署提前10日領藥檢核邏輯說明:
    「保險對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十日,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之計算,上次給藥期間屆滿當日不計,即自屆滿日(用藥迄日)之前一日起計算10日。例如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上次給藥期間屆滿日為10月30日,則自10月20日起得再次調劑。
     
     
    注意!健保署公告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重複用藥(餘藥)累計超過10日之個案數過多會依本方案給予相關處置。
    因此建議儘量不要讓病患提前太多日領藥,且若有延後領藥情況,需以延後領藥日+給藥日數的屆滿日(用藥迄日)之前一日起計算10日,才可以提前領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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