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診所病歷e化
    使用者IP位置 216.73.216.232

    健保公告

    公告精進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方案

    分類:國健署 日期:2026-06-30

    精進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方案

    中華民國115年6月29日衛授國字第1150461572號公告

    壹、緣起

    為協助家長及早掌握孩子發展狀況、及時介入,並透過個別化衛教指導,讓健康守護更全面,推動「精進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方案」,包含完成兒童健康檢查及衛教指導,並將視力及眼位、聽力及口腔相關項目整併納入健康檢查之重要提醒注意事項,將哺餵與飲食習慣、副食品添加原則、視力與口腔保健、預防事故傷害等納入衛教指導服務,以期精準掌握兒童成長關鍵時機,強化家長照護識能,並完備數據監測與應用,共同守護兒童健康。

    貳、實施期間:

    自民國115年7月1日起。

    參、實施方法:

    一、補助對象:具健保身分之出生後2週至2個月、2至4個月、4個月至6個月、6個月至1歲、1歲至1歲半、1歲半至2歲、2歲至3歲、3歲至5歲、5歲至未滿7歲兒童,各補助1次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含衛教指導)。

    二、補助費用:兒童預防保健服務費(含提供在場家長或主要照顧者衛教指導及服務資料上傳)每案每次新臺幣(以下同)600元。

    三、申報代碼及服務內容:本案就醫類別為預防保健,申報代碼及服務內容如附表一。

    四、辦理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健康署)兒童預防保健之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於執行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含衛教指導)前,應先檢視「兒童健康手冊」之就醫憑證,並於提供服務後於「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含衛教指導)」就醫憑證上加蓋院所戳章;服務對象如未攜帶兒童健康手冊(若持有7次服務舊版手冊,需一併攜帶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加值手冊),不得提供此項服務。

    肆、服務資格:

    一、現有已取得兒童健康檢查及衛教指導服務資格機構及醫師(免重新申請)。

    二、新申請者須符合:

    1. 辦理健康署兒童預防保健之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2. 執行醫師資格:登記執業之兒科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或通過衛生福利部委託「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協調管理中心」辦理「幼兒專責醫師教育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明之幼兒專責醫師,且具經健康署認可單位所辦理之「兒童衛教指導服務醫師教育訓練」課程合格證明,並向健康署提出申請(附表二)。

    伍、經費核付方式:

    一、由執行醫師針對身體診察、問診、發展診察及衛教指導等服務項目進行服務,檢查結果需於服務日之次月1日起60日內上傳至健康署婦幼健康管理整合系統,每案每次補助600元(上傳紀錄結果表單及電子檔申報格式如附表三及四,衛教紀錄結果表單詳見附表五)。

    二、核付方式:健康署先預撥經費予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由提供服務之醫療院所向健保署申報費用,再由健保署核付補助服務費用予醫療院所。

    三、醫療院所辦理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含衛教指導),經查有費用申報不實違反醫療相關法規等情事,健康署將不予給付,並由健保署追扣已核付費用,醫療院所如欲申復,依健康署相關規定辦理。

    四、有關醫療費用之申報與核付作業,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五、有關病歷留存,依據醫療法第67條第1項及第2項第2款之規定,病歷包含各項檢查。本方案之健康檢查及衛教紀錄可採紙本或電子方式留存。

    陸、補助原則:本方案經費來源係由健康署運用公務預算支應,補助費補助項目為兒童預防保健服務費(含衛教指導),不列入健保總額預算。

    柒、兒童預防保健服務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含衛教指導)以此方案為準,若有未盡事宜,請參照「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捌、如對本方案有疑義,請洽業務窗口:(02)2522-0651 陳小姐。
     

     附件

    公告.pdf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精進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方案.pdf

    延伸閱讀

    配合「精進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方案」新增就醫序號IC74、IC78

    相關檔案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加值手冊.pdf

    兒童衛教單張資訊.pdf

    115年婦幼健康管理整合系統兒童預防保健服務7+2登錄API介接說明會Q&A.pdf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7+2及兒童發展篩檢服務補助時程、醫令代碼及就醫序號修正前後對照表.pdf

     

     

    Q:請問 9 次兒童預防保健服務與衛教指導資料都要上傳嗎?上傳期限是多久?兒童衛教指導是合併申報?還是維持現在的醫令代碼?
    A:全都要上傳。本服務採包裹式給付(含健檢、衛教及上傳,每案每次補助600元)。上傳期限與原規定相同,須於提供服務日的次月1日起60天內上傳至婦幼健康管理整合系統;醫令代碼與就醫序號會做修正,可參閱「兒童預防保健服務7+2及兒童發展篩檢服務補助時程醫令代碼及就醫序號修正前後對照表」。

     

     

    國民健康署將於115年7月1日實施「兒童預防保健服務7+2」,將服務時程由原本7次增加為9次,包含完成兒童健康檢查、衛教指導及資料上傳,屆時將採包裹式給付服務(兒童健康檢查及衛教指導服務需一起申報費用)。

    為利幼兒專責醫師順利銜接並執行新制服務,請依目前執行情形,參考以下說明:
    ► 已簽約執行「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兒童衛教指導服務」者,可直接延續執行新制方案
    ► 未簽約執行「兒童衛教指導服務」者,請參考以下附圖說明:
    ※ 如需查詢是否已有「兒童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簽約資格,請洽國健署承辦陳小姐 (02-2522-0651)

     

    Copyright © Shang Chan Information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 Design by c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