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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函知「有關醫事人員接受繼續教育,醫療機構得於每年20小時範圍內給予公假」
分類:西醫全聯會 日期:2026-01-15
一、依據本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案陳114年10月23日「護理團體意見交流會議」會議紀錄決議事項辦理。
二、醫事人員請假,係依勞工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規定辦理。執行面如有疑義,請洽詢勞動部或銓敘部等法規主管機關
附件檔案:
衛福部函
分類:西醫全聯會 日期:2026-01-15
一、依據本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案陳114年10月23日「護理團體意見交流會議」會議紀錄決議事項辦理。
二、醫事人員請假,係依勞工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規定辦理。執行面如有疑義,請洽詢勞動部或銓敘部等法規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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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