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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自115年1月1日生效

    分類:國健署 日期:2025-12-27

     

    務管理組 / 114.12.26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檢送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一) 因應衛生福利部於113年7月1日起增加七歲以下兒童六次發展篩檢服務及114年5月1日起提供產後健康照護服務,修正附表內容。

    (二) 配合「健康台灣」擴大癌症篩檢項目,新增調查「大腸癌家族史及抽菸習慣」及修正附表內容。

    (三) 因應B肝防治,擴大成健BC肝篩檢年齡範圍,修正附表。

    (四) 新增「糞便抗原檢測胃幽門螺旋桿菌檢測服務」項目。

    (五) 依據「肺癌早期偵測計畫」修正為「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服務」,修正附表內容。

    (六) 依據專家會議共識刪除大腸癌「大腸鏡報告(Colonoscopy Report)」表單及修正附件內容。

    (七) 將「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擴大至醫院層級機構執行,修正附件內容。

    (八) 修正規定第三點、第五點、第七至九點及第十三點。

     

    相關檔案下載

    公告函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修正規定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附表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附表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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