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操作
分類:費用申報 日期:2019-01-18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XML檔案格式):
門診點數清單段新增IDd56「原處方就醫序號」及IDd44「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總處方日份」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次(含)以後調劑案件,本欄為必填欄位。
108年1月起有申報08案件之院所,請務必更新系統至指定版次以上再行申報!
108年1月份以後執行申報,於「9申報作業>1.檢查申報資料」執行時,系統會嘗試比對該『08案件』若有未填『第一次卡序』或『用藥總日數』之筆數會自動填入,若進入「篩選錯誤」仍有出現『08案件』尚未填入『第一次的卡序』或『用藥總日數』之錯誤筆數,請調閱資料查看是否有掛錯慢箋調劑或未開立第一次連續處方等情事,再予以排除。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2或3次調劑案件XML新增填報「原處方就醫序號」及「慢箋總用藥日數」
原「08案件」軟體操作方式不變,操作畫面異動說明如下:
掛入「08案件」慢箋第2或第3次領藥時,務必正確點選該慢箋第一次開立連處日期
系統即會自動對應帶入原第一次開立處方就醫序號及慢箋有效期間總處方日份,如下圖示
健保署會以此申報資料做為勾稽依據,請務必再次確認帶入原第一次開立相關資訊是否正確!

若需再次異動相關資料,於掛號清單列表畫面該筆08案件反黃列上再按下『F3修編』
於掛號修編畫面,按下『存檔F9』,即會出現『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資訊編輯系統』
修正完畢後再按下『存檔離開』即可。
若原開立第一次處方序號或用藥總日數未填,可於下方掛號歷史病歷資訊區查閱(如上圖)
於「9申報作業>1.檢查申報資料」內的『篩選錯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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