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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體操作

    針對同院門診7日內再次執行特定檢查(驗)項目可否設定提醒功能

    分類:醫聖系統 日期:2018-02-22

    操作說明:於『4藥品資料』要設定的檢查(驗)項目按下「F3修改」,於右下角「療程日限」欄位,依院所自身需求輸入限制重複使用天數,如「7」後再按下「存檔」離開即可。【此功能亦可針對藥品或處置項目設定重複開立的限制條件】

     

     

    設定完成後,當同一病患在限制日數內輸入相同處置時,即會出現如下圖提醒視窗

     

     
    提醒設定說明:預設限制為『選擇』是否要帶入處置內容,若要修改限制方式可至參數設定「Doctor [B]」編號「B121 超過療程日限的輸入方式(A)取消(B)選擇」將右方設定值改為『A』(無法帶入),再按下「存起來」「離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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