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版說明:二月份費用申報前,請更新醫聖門診版本至6.0020&藥局版本5.000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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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層合理門診量修正重點如下:
1. 每月看診25日以下,以實際看診日數計算當月合理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25日(含)以上者,
以25日計算當月合理量。
2. 調升「第一、二階段看診人次」及調降「第五階段看診人次及支付點數」,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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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更版後,執行「9申報作業」第3項「調整合理門診量」新制畫面如下 |
每月看診(看診天數)25日以下,以實際看診日數(申報天數)計算當月合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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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實際看診日數(看診天數)25日(含)以上者,(申報天數)以25日計算當月合理量。
【舊制為以當月全月日數計算,以二月為例全月日數為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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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師公會全聯會說明:
中央健保署為維護民眾就醫權益,對於新制合理量計算方式是否影響診所假日看診問題相當關切,堅持若「診所假日開診率低於前一年度之水準,則應恢復原制」。
為確保新制可長可久,惠請會員在「合理休診」與「服務病人」及「專業的再進修」之間尋求平衡點,或不集中於周日休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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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神科及山地離島地區之門診診察費及月合理門診量不在本次修正範圍,仍維持原點數及月合理量計算方式,即每月看診(看診天數)25日以下,以實際看診日數(申報天數)計算當月合理量;每月實際看診日數(看診天數)25日(含)以上者,(申報天數)以當月全月日數計算,以二月為例全月日數為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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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調高門診及藥局藥事服務費支付點數,各增加三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