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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月1日起醫療費用點數申報XML格式異動更新說明
分類:門診系統 日期:2019-01-28
有下述案件之院所於申報108/01月份醫療費用前,請務必完成版本更新作業!
本版有異動新增欄位,執行版本更新後,請於醫聖系統再執行一次『D資料重整』作業!
健保署公告修正「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門診)及填表說明(XML檔案格式)」
於費用年月108年1月起適用,門診增修需更新門診系統版本部分說明如下
版本需求:醫聖門診系統版次9.0022以上
1. 點數清單段:新增欄位IDd55「轉往之醫事服務機構」
需更版對象:有申報『辦理轉診費01036C、01037C、01038C』之院所
說明:更新系統版次至9.0010以上即可,原軟體基本操作方式不變。
● 轉診(轉出)醫院代碼XML填報欄位由下圖綠框處改至紅框處位置
d18「病患是否轉出」填報為「Y」,d17「轉診、處方調劑或特定檢查資源共享案件之服務機構代號」(費用年月為107年12月以前者)或d55「轉往之醫事服務機構」(費用年月為108年1月以後者)需填報轉往之院所代號。
● 接受轉診(轉入)醫院代碼維持原綠框處填報未異動
d16「轉診、處方調劑或特定檢查資源共享案件註記」需填報為「1-保險對象本次就醫由他院轉診而來」,d17「轉診、處方調劑或特定檢查資源共享案件之服務機構代號」需填報轉診來源院所代號。
● 刪除『01036C、01037C、01038C 』XML填報「支付成數」欄位填000.00(下圖黃框處)。

2. 點數清單段:08案件新增欄位IDd56「原處方就醫序號」及IDd44需填報慢箋總給藥日數。
需更版對象:有申報『 08案件 』(慢箋第2或第3次調劑案件)之院所
說明:更新系統版次至9.0015以上即可,原軟體基本操作方式不變。
08案件掛號時會出現如下圖記錄連續處方箋第一次開立資訊視窗

XML申報格式填報資訊如下圖紅框處欄位

異動部分完整說明請參閱 連續處方箋第2次以後調劑案件如何填報「原處方就醫序號」
3. 醫令清單段:欄位IDp2「醫令調劑方式」(下圖粉框處)新增醫令類別為3特殊材料(屬特殊材料且未交付調劑)本欄必填0、醫令類別為4不計價(特殊材料且交付調劑者)本欄必填1。
需更版對象:有申報『特殊材料 』醫令項目之院所
更版說明:更新系統版次至9.0010以上即可,原軟體操作方式不變。
『特殊材料 』醫令類別為3、醫令調劑方式需填0

『特殊材料 』醫令類別為4、醫令調劑方式需填1

4. 醫令清單段:新增欄位IDp24「委託或受託執行轉(代)檢醫事機構代號」
需更版對象:有申報『就醫代檢 』(檢驗採樣委託檢驗申報案件)之院所
更版說明:更新系統版次至9.0010以上即可,原軟體基本操作方式不變。
於參數編號H205『 預設唯一檢驗機構代號』輸入預設檢驗機構代號即可。
若有二家以上,不同預設之檢驗所代碼需手動修改。請參閱下方異動操作說明連結。
● (費用年月107年12月以前)XML填報欄位如下圖紅框處

● (費用年月108年01月以後)XML填報欄位由上方點數清單區異動至下方醫令清單區,如下圖藍框處

異動部分完整說明請參閱 檢驗(查)醫令申報如何填報「委託代檢醫事機構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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