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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升基層院所「第一段合理量內門診診察費」支付點數20點暨山地離島地區52點
分類:門診系統 日期: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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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總說明
本次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修正,為本(一百零六)年第二次修正。主要係配合一百零六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定結果所作修正,包括調升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支付點數、新增「連續血糖監測」等二項診療項目、調升「二十四小時食道酸鹼度測定」等三項診療項目支付點數以及修正「大腸或小腸纖維鏡切片(每一診次)」等項目之備註或名稱。
修正重點如下:
西醫(第二部)
(一) 基本診療-門診診察費(第二部第一章第一節)
調升基層院所「第一段合理量內門診診察費」支付點數,包括:
一般門診診察費「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1-30人次)」(編號00109C)、「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1-30人次)」(編號00110C)、
【原332點變為352點】
精神科門診診察費四十五人次以下部分「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編號01031C)以及「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編號01032C)等四項均調升二十點;
【原318點變為338點】
山地離島地區五十人次以下部分「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編號00119C)及「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編號00120C)之一般門診診察費等二項,則調升五十二點至與一般地區相同。
【原300點變為352點】
公告全文請參閱下列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