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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嚴峻,本會建議經濟部對於醫療院所水電優惠、減免應持續,110年7月8日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函覆

    分類:新聞中心 日期:2021-07-19

          本會於110年6月11日以全醫聯字第1100000748號函,建議經濟部考量國內疫情持續嚴峻,對於醫療院所之水電優惠、減免應持續。(附件一)
     
          110年7月8日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函覆重點略以:
     
    (一)水費減免部分
    1、因受今年旱災影響,實施分區供水及減量供水等限水措施,致水費收入遽減,截至110年6月底,台水公司累積虧損達13.62億元。
    2、由於今年水情緊澀,為避免浪費,仍需共同節約用水,故不實施水費減免。
     
    (二)電費減免部分
     
    1、台電公司配合行政院紓困4.0精進方案,已提供受疫情嚴重影響之服務業及農業用戶110年5月至7月紓困電費減免及緩繳措施,本會會員若符合措施適用資格,台電公司均主動提供電費減免。
     
    適用對象:需與台電公司訂有供電契約,並符合從事農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及倉儲業、教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出版影音及資訊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等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A大類及G大類至S大類之受影響農業及服務業用戶。
     
    適用條件及級距(已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或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者):
    (1)級距1:自110年5月起,每月營業額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或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未達50%。
    (2)級距2: 自110年5月起,每月營業額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或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減少達50%。
    (3)級距3:本款第1目及第2目所述之月營業額係以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當期之月平均值計。
     
    2、因台電公司係先供電再收費,且須等財政部出具營業額增減資料後進行比對,用戶倘於當期電費單開立後成為減免對象,台電公司將回溯計算電費減免金額,一併於下期電費給予減免。
     
    3、檢附台電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如附件二)。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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