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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自費檢驗指定院所申請資格
分類:西醫全聯會 日期:2021-07-07
為提升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之可近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放寬自費檢驗指定院所申請資格,並修訂「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來函重點略以:
(一) 自費檢驗指定院所申請資格,放寬得為社區採檢網絡,及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檢驗機構」資格,且符合採檢院所之採檢站設置、具獨立採檢空間、採檢動線規劃及充足個人防護裝備等條件者提出申請。
(二) 為簡化行政作業程序,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逕行審核轄屬醫事機構提報之受審文件,包括收費標準及申請資格,經審核後指定,並副知指揮中心。
(三) 自費檢驗機構之核酸檢驗常規案件費用高於指揮中心訂定之收費上限(目前為5,000元)者,請申請機構敘明原因,由衛生局報請指揮中心進行審核同意後指定。
(四) 考量民眾採檢前之風險評估、衛教、採檢之後續處置,及採檢專業技術等需求,建議無醫師執業之醫事檢驗機構應與醫師共同合作,於醫師指導下執行採檢,並預先規劃SARS-CoV-2檢驗結果為陽性者之通報及處理機制,採取適當感染管制因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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