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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再次成功爭取執業執照今年到期者可展延一年,醫師全力抗疫守護民眾健康
分類:西醫全聯會 日期:2021-04-20
面對COVID-19疫情的不確定性,以及生死交關的高度風險,全國五萬多名醫師正配合政府全力防疫,無暇顧及執業執照之換照及專科醫師證書之展延等相關事宜。本會於110.1.26以全醫聯繼字第1100000138號函、110.4.13以全醫聯繼字第1100000454號函,兩度建請衛生福利部延續去年用意良善的政策,展延醫師執業執照及專科醫師證書,俾利全國醫師繼續全力對抗COVID-19疫情,守護台灣。
衛福部於110.4.15以衛部醫字第1101660973號函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統一逕予展延1年。
考量110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尚未完善控制,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得參照109年函示,逕予展延1年,免個別提出申請。展延方式辦理如下:
(一)對象: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執照經展延6個月後,更新期限於110年者)。
(二)方式:免申請,逕予展延1年。展延期間內,醫事人員可正常停業、歇業、執業、更換執業處所等,不受限制。
(三)執照更新後之日期:新發之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為自原發執業執照屆滿第六年翌日。如某醫事人員原應於110年4月22日更新執照,經自動展延後,可遲至111年4月21日申請更新,但其新領執業執照之應更新日期為116年4月22日,不因展延換照而延長下一張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
另專科醫師證書依據109年3月3日衛部醫字第1091660951號函自動展延1年效期者,視同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4條第6款及第7條第1項第4款第1目之有效文件。
本會提醒會員,繼續教育積分已足夠者仍請盡可能於原執業執照屆滿日期前辦理執業執照更新,以免影響下一次繼續教育積分之累計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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