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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保署為持續加強慢性病病人用藥管理並確保用藥安全,修訂「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
分類:西醫全聯會 日期:2017-11-27
中央健康保險署為持續加強慢性病病人用藥管理並確保用藥安全,修訂「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增加「抗血栓用藥」、「前列腺肥大用藥」、「抗癲癇用藥」、「心臟疾病用藥」、「緩瀉劑」及「痛風治療用藥」等六類同成分同劑型之口服藥品。併同修正費用核扣方式改由領藥日數超過閾值管理日數(90+30=120天)案件計算「核扣天數」;新增「重複用藥天數之各醫事機構占率」等。費用核扣原則概述如下:
1. 針對不符提前領藥規範或特定領藥原因之領藥日數超過閾值管理日數(90+30=120天)案件計算「核扣天數」。
核扣天數(c)=不符提前領藥規範或特定領藥原因之領藥日數(a)-閾值管理日數(b)
2. 重複用藥天數之各醫事機構占率
各醫事機構重複用藥天數之占率(e)= 各醫事機構重複用藥天數÷重複用藥總天數
3. 重複用藥之核減藥費
重複用藥之核減藥費=核扣天數(c) × 重複用藥天數之各醫事機構占率(e) × 各醫事機構該醫令每日平均藥費最小值
另該署就外界提問及常見問題,已製成問答輯並更新至VPN網站,供特約院所查詢。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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