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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月1日起健保費用申報新制實施相關說明
分類:健保速訊 日期:2023-07-21
本次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調高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藥費收取上限,最多收300元;醫院所開立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1次調劑比照一般藥品處方箋需收取藥品部分負擔,第2次以後調劑維持免收,基層診所維持免收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部分負擔;而中低收入者及身心障礙者,不論就醫院所層級,藥品部分負擔均按照基層診所收費方式收取。
112年7月1日起,門診一次領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總用藥量應分開列報
自112年7月1日起,配合新制部分負擔實施,預定出國或其他特定因素,需一次領取2個月或3個月用藥之連續處方箋案件,原使用一筆併報方式修正為分開列報。
西醫基層門診診察費之調升/新增診察費項目,自112年7月1日起生效
1. 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第一段門診量1至30人次支付點數調升六點(含精神科),其餘項目調升一點。
2. 新增「提升基層護理人員照護品質加計」(編號00246C,6點)項目,限由聘有護理人員且調升其薪資之西醫基層診所,申報一人至三十人次門診診察費之案件時得以併報。
依112年總額協定事項,「因應基層護理人力需求,提高1~30人次診察費」預算6.593億元係為反映護理人員薪資,並 提升護理照護品質,爰自112年7月1日新增本項診療項目,支付規範訂有「 限聘有護理人員且有調升其薪資之西醫基層診所,申報一至三十人次門診診察費之案件得併報本項」。